通知公告
关于组织开展《电子商务法》宣贯暨有奖学习答题的通知
作者:济宁电子商务协会 | 时间:2019-04-23 | 浏览:2873次
为普及电商法知识,顺利推进电商法实施,我厅在3月28日联合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召开全省电商法宣贯视频会议的基础上,拟于近期组织开展《电子商务法》宣贯和《电子商务法》有奖学习答题活动,并在我厅网站开设了飘窗专栏,名称为“山东省《电子商务法》宣贯暨有奖学习答题”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开展全省《电子商务法》学习宣贯
我厅委托专业机构编制了《电子商务法》PPT和视频宣贯课件,并上传至我厅网站。进入我厅网站专栏学习的路径如下:
(一)通过http://commerce.shandong.gov.cn/网址进入我厅网站;
(二)在我厅网站主页点击进入飘窗专栏“山东省《电子商务法》宣贯暨有奖学习答题”,点击“山东省《电子商务法》宣贯解读课件”专题,即可打开《电子商务法》PPT或视频宣传课件。链接支持下载功能。
二、组织开展全省《电子商务法》有奖答题活动
(一)有奖答题活动时间
4月25日上午9:00时-4月28日下午17:00时
(二)进入有奖答题网站页面的路径
通过http://commerce.shandong.gov.cn/网址进入我厅网站,点击进入飘窗专栏“山东省《电子商务法》宣贯暨有奖学习答题”,然后点击“山东省《电子商务法》有奖学习答题”专题,进入答题页面。
可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两种方式答题。电脑端页面点击链接或手机端扫描二维码进入答题环节,填写姓名、电话等信息,即可开始答题。
(三)题型和答题方式
本次有奖答题包含选择题和判断题两个题型,随机抽取25题,答题时间为12分钟。详细信息请见答题页面说明。
(四)活动奖励
根据答题正确率和用时长短,本次有奖答题设一等奖、二等奖两个奖项,分别奖励50元、20元话费,充入答题前提交或登录的手机号码。详细奖励信息请见专栏内说明。
三、有关要求
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次活动,安排专人负责,做好有关工作。一是请将本通知转发至各县(市、区)商务主管部门、电商促进会、协会组织,并督促各县(市、区)商务主管部门、电商促进会、协会组织转发至电商园区、企业;二是通过内部刊物、网站及新媒体渠道广泛宣传。
联系人:赵晟博(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)
电话:0531-89013385
电子邮箱:dzswcadmin@shandong.cn
联系人:王红卫(省电商促进会)
电话:18615183098